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核能科技(00611)发布公告,于2023年9月19日,买方(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相关卖方(晶科及通威)就临翔300兆瓦光伏项目及镇康360兆瓦光伏项目订立设备采购协议,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各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设备。晶科300兆瓦设备采购协议;第二项通威300兆瓦设备采购协议;第二项晶科360兆瓦设备采购协议及通威360兆瓦设备采购协议项下的代价分别为人民币2.52亿元(单位下同);2.207亿元;2.716亿元及3.012亿元。设备包括N型单晶双玻光伏面板,将用于临翔300兆瓦光伏项目及镇康360兆瓦光伏项目。
自2022年起,集团加快业务结构调整,不断加大光伏发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的投资比重,大力发展发电站EPC业务。
多年来,集团一直致力于在中国投资建设光伏电站。临翔300兆瓦光伏项目及镇康360兆瓦光伏项目分别位于中国云南省临沧市博尚镇及忙丙乡。该地区光伏资源丰富,具备大规模开发的条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有利于推动实现国家“双碳目标”(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环保目标及乡村振兴。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集团发展绿色能源项目的战略目标。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浪潮下,光伏安装需求持续高涨。作为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参与者之一,集团已成功确立其在中国光伏产业的地位。董事认为,临翔300兆瓦光伏项目及镇康360兆瓦光伏项目的发展,将有助集团进一步扩大其在中国的覆盖范围及业务版图,并进军中国光伏产业,成为集团在新能源领域的额外盈利来源。经考虑上述因素后,董事认为临翔300兆瓦光伏项目及镇康360兆瓦光伏项目可使集团透过多元化的业务组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扩大集团的收益基础及提升其盈利能力。
集团根据临翔300兆瓦光伏项目及镇康360兆瓦光伏项目的规格及要求、卖方的资质及经验、产品及服务质量、产品保修以及其他供应商向集团提供的条款及其他因素,对设备采购协议的条款进行了评估。设备采购协议的条款乃根据公开招标的条款并经协议各方公平磋商后厘定。采购设备是集团临翔300兆瓦光伏项目及镇康360兆瓦光伏项目发展计划的重要一环,有关项目将有利于集团。因此,董事认为,各项设备采购协议的条款均为正常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概无董事于设备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