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江南水务(601199.SH)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限公司、宋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2022年6月,公司与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阴澄路建设有限公司(“澄路建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50亿元。2022年12月,公司与两交易对手方再次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30.27万元。澄路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临时报告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宋立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宋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