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郑州银行(06196)发布公告,该行金水东路支行(原告)就与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被告一)、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楚金甫(被告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的金额包括借款本金5.55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于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据悉,原告与被告一分别于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7月2日、2021年12月29日签订4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分别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1亿元、7000万元、3.55亿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还款方式均为一次性还款。
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4日、2021年12月29日原告与被告二、被告四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被告四为原告和被告一于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签订的形成原告对被告一债权的各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12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三为原告和被告一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签订的形成原告对被告一债权的各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已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共计5.55亿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包括: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5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
(2)判令被告二、被告四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3.5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四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