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金源氢能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与母公司重合的客户和供应商的占比等情况

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证监会国际部共对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金源氢能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业务独立性:(1)请说明与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2)请分类完整说明各类关联交易的发生环节、内容、金额及占比、公允性和可替代性;(3)请说明与母公司重合的客户和供应商的占比情况。

二、请说明已建、在建及此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

据港交所8月28日披露,河南金源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表港交所主板,海通国际为独家保荐人。

据招股书,金源氢能是河南省清洁能源产品及加氢苯基化学品(主要包括纯苯、甲苯及二甲苯)供应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2年的产量计,金源氢能是河南省第三大液化天然气供应商,市场占有率为19.2%,在河南省纯苯(包括石油苯及加氢苯)及加氢纯苯供应商中均排名第一,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4.2%及34.6%。

据金源氢能招股书中所述,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例如焦炉煤气及粗苯)及产品(即清洁能源产品及加氢苯基化学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于往绩记录期间,焦炉煤气及粗苯的总原材料成本共占超99%的总原材料成本。焦炉煤气及粗苯的价格由多项无法控制的因素驱动,包括市场供需情况及政府政策,且会不时波动。倘清洁能源产品及加氢苯基化学品的价格下降至低于该公司的销售成本,并在任何持续期间维持于该水平,可能使公司出现经营亏损,因而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