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亚(08061)尚未接获印尼院正式判决 继续停牌

光亚(08061)公告称,董事会尚未直接获印尼最高法院或透过印尼律师接获正式判决,亦未有机会与印尼最高法院核实资料。印尼律师于2016年11月7日致董事会的电邮内确认,其并无接获正式判决。

根据印尼律师的意见,鉴于正式判决为印尼法院体制最高层作出的裁决,故不得上诉。因此,倘正式判决确认驳回,而诉讼各方接获正式判决,印尼破产令则被视为印尼法院发出该破产令当日,即2013年3月5日生效,而印尼破产令针对该公司(最少)其持有 First Media 的股份及该公司于印尼拥有的所有其他资产。

由于印尼破产令似乎最终将告有效且具约束力,董事已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重新评估该公司对 First Media 的控制权,并参照核数师的意见,结论为该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委任接管人之时已丧失对 First Media 的控制权。故此,First Media 自委任接管人当日起已不再为该公司附属公司。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公布的业绩将以 First Media 集团终止与该公司综合入账的基础编制。

公告称,终止将First Media 集团综合入账后,该公司将不再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亦无足够价值的有形资产或足够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以支持其证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条于联交所继续上市。

除此之外,该公司于香港面对的持续诉讼及法律程序以及印尼破产令迫近对该公司的影响在时间及结果所涉及的重大不明朗因素亦使情况更为严峻。按初步取得的法律意见,董事得悉解决该等事宜可能需时多年。

基于上述重大不确定因素,董事认为该公司在如此情况下难以自行制定出任何计划,以解决缺乏足够业务运作的问题。因此,该公司与其法律及财务顾问正紧密合作,以应对该等挑战且就该公司未来找出可采纳的最佳举措。该公司在合适的情况下亦可能向联交所寻求意见。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以待进一步刊发有关诉讼及该公司对其股份恢复买卖可能采取的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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