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002388.SZ)相关人员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新亚制程(002388.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智通财经APP讯,新亚制程(002388.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许珊怡、陈雪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7号)。上述行政监管决定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

经查,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子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某、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有关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许珊怡在2019年5月至2023年2月作为新亚制程董事、2019年4月后担任副总经理,陈雪娇在2013年6月至2023年1月作为新亚制程监事,任职期间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许珊怡、陈雪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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