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多利集团(01139)附属再向两位客户提供合共150万港元贷款

华多利集团(01139)发布公告,于2016年7月11日,该公司附属华多利资本有限公司与两位客户(作为借方)订立两份新贷款协议。贷款I为90万港元 ,贷款期1个月;贷款J为60万港元,贷款期4个月,年利率30厘。

新贷款及前贷款全部以两位客户提供的两项住宅物业及一项工业物业作为抵押,总贷款对估值比率为约72.8%,此乃基于独立物业估值师就新贷款及前贷款的抵押物业于2016年6月2日所厘定价值计算。

据悉,于订立新贷款协议前,贷方与两位客户已订立8份前贷款协议。于授出新贷款前尚欠贷方的贷款额为440万港元。

该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放债业务、投资控股及买卖及分销汽车。董事认为订立新贷款协议符合该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上市规则的涵义,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董事认为,新贷款协议之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因此订立新贷款协议符合该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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