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06196)就与河南森源重工等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接获民事判决书

郑州银行(06196)发布公告,2023年9月,该行金水东路支行与河南森源重工有限...

智通财经APP讯,郑州银行(06196)发布公告,2023年9月,该行金水东路支行与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楚金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3)豫01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该行金水东路支行借款本金5.5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等;

2.被告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对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所欠原告银行金水东路支行的判决确定的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追偿;

3.被告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所欠原告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借款本金3.5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楚金甫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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