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华(00370)发布公告,于2023年6月14日,集团针对房卓源及杨峰(风雷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以及李恩强(世佳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偿还一份销售合约项下拟定的风雷结欠的尚未偿还款项及相关滞纳金(“有关风雷的民事起诉状”);及针对罗存春(五丰盈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及李恩强(世佳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七份民事起诉状,要求偿还七份销售合约项下拟定的五丰盈结欠的尚未偿还款项及相关滞纳金(“有关五丰盈的民事起诉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及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及2023年10月23日受理相关民事起诉状。
就有关风雷的民事起诉状而言,该案于2023年9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初审。集团于2023年10月20日接获民事裁定书,裁定集团胜诉,房卓源及杨峰须于民事裁定书生效日期起7日内向集团偿还风雷结欠的尚未偿还款项约人民币2370万元及相关滞纳金;及李恩强须就偿还上述风雷结欠的尚未偿还款项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限额约为人民币2400万元。于2023年12月12日,该集团与其中国法律顾问确认,相关法院并未于规定期限内接获被告人士就判决提出的任何上诉,判决已于2023年11月16日生效。于本公布日期,集团并未收到来自被告人士的任何还款。
就有关五丰盈的民事起诉状而言,该案将于2023年12月19日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对违约人士提起的法院诉讼进展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佈。
考虑到集团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即使集团于民事诉讼中胜诉,违约人士结欠款项可收回性主要取决于可否追踪及能否强制执行被告人士的资产或财产;及集团已于集团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就违约人士结欠的应收账款悉数确认减值亏损合共约人民币1.57亿元,且悉数减值亏损于集团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的综合财务报表内保持不变,董事局认为,上述诉讼将不会对集团的整体业务、营运或财务表现产生任何进一步的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