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集体行动机制

作者: 智通编选 2024-01-02 20:39:09
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于近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2日消息,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于近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集体行动机制,提升机制便利性与有效性,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

优化集体行动机制,交易商协会发布持有人会议规程及相关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更好地发挥持有人集体行动机制在债券风险及违约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程》和《同意征集指引》),于近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会议是债券市场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沟通的核心机制安排,已成为企业开展主动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次修订聚焦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持有人会议“召开针对性不强”“召集程序灵活性不够”“决议达成难度较大”三大核心问题,对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区分了强制召开情况与提议召开情形,调整表决机制,并为特别议案设置总表决权过半数的底线要求,同时在提升召集程序灵活性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程序的保护。此外,《同意征集指引》也就实施事项、表决比例等条款进行了同步调整。

为保障上述规则平稳落地,交易商协会同步发布过渡期通知与配套示范文本(“一通知、两规则、三文本”),其中过渡期通知明确新老债券适用安排,鼓励过渡期内新发债券及存续债券参考新规约定持有人会议机制,三项示范文本为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提供了参考范例,保障披露文件与新规的一致性。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集体行动机制,提升机制便利性与有效性,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文编选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智通财经编辑:叶志远。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