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华泰证券发布研报称,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补充完善风险管理和经营规则等相关内容,为支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办法》强调坚持回归租赁业务本源,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坚持把防控风险,同时也充分结合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和现实需要,呵护行业规范发展。《办法》的修订有利于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建议关注资产质量优、经营稳健的头部金融租赁公司。
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 提高最低持股比要求
《办法》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结合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和现实需要,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提高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同时,《办法》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有利于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等问题,并促进压实股东责任,避免因股权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僵局等问题。此外,大型制造企业贴近产业,提高持股比例有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更好发挥融资租赁特色功能、加快资金回收、深化产融结合。
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 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
《办法》明确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在监管指标方面,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要求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此前仅对资本充足率作出要求,即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二是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三是新增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强化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差异化关联交易监管
《办法》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业务,优化租赁物范围,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强化租赁业务发展正向引导,强调严格业务分级监管,并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同时,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股东结构和业务模式特点,制定差异化关联交易监管规则,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以项目公司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差异化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从股东融资,对金融租赁公司采购股东生产的设备资产予以程序性豁免,更好发挥金融租赁功能优势。在退出机制方面,明确解散、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接管、破产清算等五种处置方式,做好清算工作安排。
行业资产规模稳步扩张 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服务力度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2)》,截至2022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达3.78万亿元,同比+6%;租赁资产余额3.64万亿元,同比+9 %,其中,经营租赁资产/直接租赁资产分别6657/3448亿元,同比+20%/+15%。行业持续回归租赁本源,全力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22年末,绿色经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业务余额分别达7560、1737、4400亿元;中小微企业租赁资产余额为18568亿元,同比+36%,持续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华泰证券看好行业转型发展期的增长潜力,个股关注资产质量优、经营稳健的头部金融租赁公司。
风险提示:市场景气度下行、行业创新业务开展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