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瑞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瑞银证券)因没有就利便交易活动制订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交易活动及客户同意作纪录,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称港证监)谴责及罚款450万元。
瑞银证券在港证监于2016年对其进行的视察及其后的调查期间,没有向港证监提供其利便客户交易(利便交易是指经纪行以主事人身份处理客户的交易而非代客户买卖)的完整资料。尤其是,瑞银证券当时只能找出其在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进行的利便客户交易中约一半的客户同意纪录。
瑞银证券作为一家持牌法团,有责任根据监管规定具备及有效地运用其所需的资源和程序,以适当地进行其业务活动。瑞银证券亦应备存及保留足够的纪录,以解释其利便客户业务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