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云深交所IPO终止 公司在法院信息化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7月10日,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视云)深交所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0日,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视云)深交所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因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据招股书,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面向法院信息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相关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以技术产品与服务协助全国各级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多年来的持续创新,已经在法院信息化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

新视云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庭审公开领域、智能法庭领域、司法辅助送达等智慧法院领域相关业务,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以及《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应用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业务发展的战略,不断将业务范围扩展到智慧法院相关的更广阔领域,为法院客户提供相应技术产品和服务。

在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基于公司产品服务的通用性,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已逐渐延展至开标直播、检察院提审讯问、司法局行政复议、政法委纠纷调处以及商业银行在线诉讼等相关应用领域,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庭审公开、智能法庭和其他智慧法院相关业务领域三大类:

1)庭审公开领域业务是公司成立以来的核心业务,也是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业务开展模式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产品载体主要包括单庭直播系统、多庭直播系统等。

2)智能法庭领域业务是庭审公开领域业务的延伸和扩展,主要产品载体包括智能终端以及智能支撑应用等,其商业模式与庭审公开技术服务类似。

3)其他智慧法院领域相关业务是指除庭审公开和智能法庭领域相关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业务以外的其他智慧法院领域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司法辅助送达业务、软件开发、科技法庭升级业务以及在线诉讼技术服务业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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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方面,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分别实现营收约3.07亿、3.88亿、4.49亿、2.38亿人民币,净利润分别约为1.3亿、1.48亿、1.56亿、9676.77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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