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大飞机产业链发展 到2026年产业规模达800亿

作者: 智通编选 2024-07-18 14:57:12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智通财经APP获悉,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措施提出,到2026年,国产民用大飞机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上海新增引育大飞机高端产业链重点企业60家以上,大飞机产业链本地配套供应商及合作单位达到150家左右,实现新增投资700亿元以上,大飞机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要求,全面服务国家大飞机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要求,全面服务国家大飞机发展战略,推动上海更好融入和服务国产民用大飞机产业链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飞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国产民用大飞机批产提速和规模化系列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大飞机产业链链主在沪集聚优势和牵引作用,加强央地合作和市区联动,重点引育大飞机产业链关键企业和项目,促进大飞机产业链稳链、强链、补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机融合,努力将大飞机产业链培育成为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标志性产业链,将大飞机园建设成为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地。到2026年,国产民用大飞机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上海新增引育大飞机高端产业链重点企业60家以上,大飞机产业链本地配套供应商及合作单位达到150家左右,实现新增投资700亿元以上,大飞机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

二、产业链发展重点

1.结构大部段和复合材料子链。重点推动机头、机身、机翼等结构大部段,座椅、行李箱、壁板等内饰内设产品,预浸料及零部件等复合材料产业链项目落地大飞机园,形成与大飞机总装制造的“门对门”配套。

2.机载系统子链。重点推动飞控、航电、液压、环控、电源、辅助动力装置、燃油、起落架等机载系统、子系统及重点产品研制,强化机载系统研发、测试和集成能力,加快实现取证装机。

3.发动机子链。重点推动民用航空发动机用原材料、锻铸件、元器件、核心零部件及子系统、短舱等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加快构建绿色设计、智能制造、维修保障融合的批产配套体系。

4.制造装备子链。重点推动复材加工设备、检测检验设备、智能化总装产线、新型工装设备等研发制造,掌握大飞机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及工艺,协同提升大飞机批产效率。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链主需求牵引

1.协调链主企业强化订单支持。协调支持链主企业与大飞机产业链企业签订意向性装机配套订单,加快将企业配套意愿转化为合作意向,引导配套企业加快设计研发、适航取证和生产制造。鼓励航空公司采购、运营大飞机,以用促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大飞机园企业配套。支持大飞机园企业积极承接大飞机配套业务,鼓励链主企业在进行供应商评估时给予支持,通过与大飞机园企业签订意向订单合同明确供应链合作,加快开展供应商能力培育。(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3.鼓励链主企业发布攻关需求。建立“链主出题”机制,鼓励链主企业以揭榜挂帅形式发布链主企业的技术研究、产品攻关和产业化配套需求,带动上下游企业进入大飞机产业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二)加快配套产品装机应用

4.支持产业链企业协同研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飞机配套,支持配套企业与链主企业联合开展产品研发、试验、试制,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比例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达1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5.支持零部件产品适航认证。对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的企业,单个证书给予最高达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达500万元。对取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的企业,单个证书给予最高达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达1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6.支持取证产品入册装机。推动取证产品进入大飞机批产供应链目录,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最高可按经核定合同订单金额的30%比例支持,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达2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批产扩能

7.加快总装批产及配套项目落地建设。对为大飞机总装配套且购地自建厂房的关键零部件项目或重要维修、物流项目,适度放宽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容积率、绿化率等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闵行区)

8.支持制造企业高端化智能化升级。对购置设备、软件等投入,按核定项目总投入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达1亿元;或按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产生的实际利息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达1500万元。支持智能工厂能级提升,按照评定能级分类支持,单个工厂支持金额最高达1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9.给予配套企业投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飞机配套企业因开展科技攻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进行的银行贷款,在经认定且符合贷款贴息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核定支付利息的20%至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达1500万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优化产业生态

10.支持建设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中试验证、检测试验等共性服务平台。经认定的项目,按上年度经核定研发投入最高2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平台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达1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1.集中规划建设航空表面处理中心。支持规划建设集中统一的航空表面处理中心,经认定的项目,允许喷涂、电镀、热处理等相关工艺准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2.支持央地联合设立大飞机产业基金。鼓励央企联合地方及各类资本共同设立大飞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投资从事大飞机关键配套产品研制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

13.提升大飞机产品适航审定能力。强化上海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大飞机整机、关键系统以及配套零部件的适航审定需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加强大飞机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飞机相关产业链企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支持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纳入本市东方英才领军项目、拔尖项目、青年项目等人才计划。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航空专业相关学科,推进企业和高校开展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闵行区)

(五)高标准建设大飞机园

15.推进园区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大飞机园与东方枢纽联动,强化大型交通枢纽对大飞机园的支撑带动作用,将大飞机园打造成为航空城核心区。适时推动园区合理拓展,完善园区周边交通、居住、商业、文体等配套设施,优化园区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

16.适度超前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分批有序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满足园区企业发展需求。对于开展关键产品研制的单位,经评定后给予前三年8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达300万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7.加强园区企业便利化管理。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研究实施大飞机园重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研究扩大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径予放行”政策适用口岸范围,促进园区企业内外贸联动。推动大飞机园企业统一实现属地高效服务保障。(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浦东新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机制

1.加强市区协同。充分发挥上海市民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分管市领导挂帅,统筹推进产业链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市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细化落地。建立市区协同的大飞机高端产业链推进工作专班,强化常态化沟通协调。聚焦支持大飞机产业链发展重点项目,依托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落户临港新片区内的重点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予以专项支持。

2.压实主体责任。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区要加强产业规划引领,制定大飞机专项扶持政策,建设细分赛道特色产业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园区要提高管理层级和招商能力,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招商队伍,加强招商考核,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链主企业要切实发挥订单牵引作用,加强与园区招商协同,共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入园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文编选自上海经信委,智通财经编辑:叶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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