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按证保险新安排:满足特定需要的业主可出租自住物业

8月2日,香港金管局宣布,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宣布由今年8月8日起,在按揭保险计划(按保计划)下设新安排,按个别情况考虑批准合资格业主将自住的物业出租,以协助他们应付因个人或家庭处境转变带来的特别需要。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2日,香港金管局宣布,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宣布由今年8月8日起,在按揭保险计划(按保计划)下设新安排,按个别情况考虑批准合资格业主将自住的物业出租,以协助他们应付因个人或家庭处境转变带来的特别需要。

业主如有以下情况,便可经银行申请豁免按保计划下的业主自住要求,将物业出租:(一)业主家庭将有新生婴儿或领养儿童,导致住屋要求改变;(二)业主失业,因而需要更具弹性的住屋或财务安排;或(三)业主有其他特别需要出租物业,而本身在相关物业已自住最少12个月。

作出申请的业主必须提交已签署的声明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说明其申请豁免自住的原因。一般而言,若业主除按保计划下的物业以外,拥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其申请不会被接纳。至于申请获得批准的业主,需承诺在豁免生效期间以香港为主要居住地,而且业主及其同为债务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如有的话)不会在香港购入其他住宅物业。

上述新安排旨在为有特别需要的人士提供协助。业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计划的主要合资格准则。如发现有业主未获事先批准而将物业出租,按证保险公司会采取适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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