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6日,香港金融管理专员已经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第58A(1)条对李硕腾先生(李先生)采取纪律处分行动,暂时中止李先生载于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上述条例第20(1)(ea)条所备存的纪录册(纪录册)中的所有有关资料,为期九个月,即由2024年9月4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止。
此次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香港金管局的调查结果作出。有关调查发现李先生曾于2023年3月复印一名客户在定期存款申请表上的签名,试图欺骗其任职银行相信该表格是由该客户签署的。虽然李先生并非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进行受规管活动的过程中进行上述行为,但此举令人怀疑其是否有能力诚实及公正地进行受规管活动。因此,经考虑《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1)(c)及(d)条,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发出的《适当人选的指引》后,金融管理专员认为李先生并非作为有关人士的适当人选。
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伪造客户签名属不诚实行为,令人怀疑有关人士是否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香港金管局注意到近期涉及伪造客户签名的执法个案数量呈上升趋势,我们正与香港银行公会合作,提醒银行须透过定期培训,在其销售团队建立坚实的合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