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五洲能源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关于股权架构、合规经营等事项

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公示提到要求五洲能源补充说明是否履行必要的外商投资登记手续等事项。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其中,公示提到要求五洲能源补充说明关于股权架构、合规经营等事项。据港交所6月27日披露,五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五洲能源)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国泰君安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公示指出,请五洲能源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架构。请说明:(1)河南五洲燃气收购鄢陵县汇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定价依据、税费缴纳情况等;(2)五洲能源香港收购长葛五洲燃气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否履行必要的外商投资登记手续;(3)境外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费缴纳等监管程序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合规经营。请说明:(1)在建、已建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转换土地使用用途的实质性障碍,并提供相关依据;(2)部分在建项目未完成相关安全手续,请说明原因,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招股书显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于2023年,按根据独家特许经营权对终端用户的管道天然气销量计,五洲能源为河南省主要地级市许昌最大的天然气分销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河南省第二长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自2001年成立以来,已于河南省天然气行业运营逾20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五洲能源大部分的收益产生自根据特许经营权于特许经营区域透过城市管道网络向终端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根据特许经营权(分别为长葛特许经营权、许昌特许经营权及鄢陵特许经营权),公司拥有于特许经营区域销售及分销管道天然气以及建设城市管道网络的独家权利,为期30年,届满日期分别为2036年5月、2041年9月及204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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