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公司(00086)发布公告,于2016年7月22日,贷款人(新鸿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甲、担保人乙及借款人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第三份补充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其中包括)向借款人授出权利以将贷款偿还日期由2016年7月22日延长至2017年5月22日。于公告日,借款人仍未偿还并已到期偿还的贷款为7亿港元。
同时,借款人以介绍人(联合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AP Diamond Limited)为受益人签立确认契据,据此,借款人同意(其中包括)于2016年7月25日或之前就延长贷款的偿还日期直接支付转介费1400万港元给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