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报不及时 万泰企业(08103)遭GEM上市委员会谴责

智通财经APP讯,万泰企业(08103)发布公告,香港联交所谴责该公司未有及时刊发九份财务业绩及报告,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8.03、18.48A、18.49、18.50C、18.53、18.54、18.66、18.67、18.78及18.79条;

智通财经APP讯,万泰企业股份(08103)发布公告,香港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未有及时刊发九份财务业绩及报告,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8.03、18.48A、18.49、18.50C、18.53、18.54、18.66、18.67、18.78及18.79条;

及谴责该公司下列的前执行董事、前非执行董事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前执行董事兼主席黄仲伟、前执行董事兼主席陈润生、前执行董事叶浩明、前执行董事黄秀慧、前执行董事居莉军、前执行董事张今抒、前执行董事韩方法、前执行董事兼主席刘波、前执行董事黄妙婵、前非执行董事潘晋、前非执行董事戴元新、前非执行董事肖永珍、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邓诗诺、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赟、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斌、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谭和明以及批评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怡仕,未有运用其作为该公司董事所需有的谨慎、技能和勤勉行事,违反《GEM上市规则》第5.01(6)条的规定,亦违反其以《GEM上市规则》附录六A所载形式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责任,没有尽力遵守并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GEM上市规则》。

GEM上市委员会进一步谴责该公司3名前监察主任黄仲伟、陈润生先生及刘波各自违反《GEM上市规则》第5.20条。

GEM上市委员会指出虽然所有相关董事均已辞任,但联交所认为即使他们仍在任,其留任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及日后若需评估相关董事是否适合委任为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时,联交所会将今次事件中各人的行为列入考虑因素。

GEM上市委员会于2017年8月22日就该公司及相关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GEM上市规则》及《承诺》的有关责任进行聆讯。

此外,GEM上市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就该公司的申请进行纪律(复核)聆讯,覆核GEM上市委员会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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