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月16日起实施反洗钱条例 入境携带超12万港元现金或票据需申报

7月16日起,旅客及香港居民如携带超过相当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向海关申报。

智通财经APP获悉,市场消息称,为打击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跨境洗黑钱及筹集资金,俗称“R32制度”的香港《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条例)将于7月16日开始实施。旅客及香港居民如携带超过相当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向海关申报。

根据条例,海关将会沿用“红绿信道”进行清关工作,旅客或香港居民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入境时需主动作书面申报,通过红色信道。在出境或过境方面,抵香港居民士或离香港居民士,如海关人员要求,也需如实披露。跨境货运则需以电子方式预先申报,相关电子申报系统将于7月3日开放。

旅客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却无主动申报或行绿色信道,则违反申报规定。初犯者需向海关缴纳2000港元罚款,无需接受刑事检控,但如再犯则会被诉至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将于7月16日至10月15日,设定为期3个月的宽限期,如旅客无心初犯,海关将会对其作出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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