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3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就多项修订《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专业投资者规则》 )建议的咨询总结。修订涉及三个方面:
(a) 允许将在与有联系者以外的人士开立的联权共有帐户内及由该人拥有的投资法团持有的投资组合计算在内,以确定个人是否达致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总值限额;
(b) 扩大法团的定义以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
(c) 接纳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明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
关于允许个人将若干资产合计方面。证监会建议在判断某个人是否达致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投资组合总值限额时,允许该人将以下资产合计:
(a) 在有关日期由某个人与其并非有关联的人士(包括个人、法团和合伙)共同拥有的帐户内持有的投资组合中所占部分;
(b) 在有关日期的主要业务是持有投资项目及由该人全资或部分拥有的任何法团的投资组合或投资组合中所占部分。
关于扩大法团的定义以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问题。香港证监会称经修订《专业投资者规则》 应能涵盖为投资控股目的而成立的最常见的法团类型。如某法团全资拥有另一家符合总值限额的法团,港证监建议将该法团纳入为专业投资者。 这将会为中介人提供在操作上的灵活性。
因此香港证监会不建议在现阶段扩大法团的定义,并预期将会有更多公司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
关于接纳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明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方面。证监会建议在确定某人士是否达致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总值限额时,接纳公开档案及由保管人发出的证明书。同时,允许法团、信托法团及合伙使用由核数师或会计师发出的证明书来确定其专业投资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