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公告,于2018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来自ICD的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三星期内偿还该款项。若公司未能于三星期内偿还该款项,ICD或呈请将公司清盘。
此前公告,公司收到来自ICD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偿付要求函,要求公司偿还公司所发出一张未能兑现的支票的未偿还金额约5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