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传媒(01003)与唯臻及张艺谋订立经修订的合作协议

欢喜传媒(01003)公告,于2018年9月11日,公司、唯臻及张艺谋订立经修订及重述的合作协议。主要修订载列如下:

智通财经APP讯,欢喜传媒(01003)公告,于2018年9月11日,公司、唯臻及张艺谋订立经修订及重述的合作协议。主要修订载列如下:

张艺谋已获纳入为合作协议订约方,且唯臻及张艺谋各自须共同及连带履行各自于经修订及重述之合作协议项下一切责任。人民币1亿元运营费按分三期向张艺谋指定团队/机构(张艺谋工作室)支付。运营费须根据张艺谋作品实际运营需要合理使用。

于合作期届满后20个营业日内,倘唯臻未能于合作期内完成三部张艺谋作品,张艺谋工作室将根据合作协议条款就未完成的张艺谋作品向公司退还运营费,就任何一部未完成张艺谋作品,唯臻将向公司支付一笔款项(金额相当于5000万股新股份于新股份发行日期市值),以向公司作出赔偿。

合作期已修订为自经修订及重述之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6年,倘三个目标项目任何一个项目未能于首个6年期限结束前完成,则会自动续期2年(原本为4年)。董事会认为,与国际知名电影导演张艺谋合作对公司而言实属宝贵机遇。倘相关合作落实,这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此前公告,于2018年5月24日,该公司与唯臻有限公司(一间拥有对张艺谋若干部网络系列影视剧制作的独家投资权的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唯臻有条件同意促使张艺谋向该公司提供与合作协议所载若干部网络系列影视剧制作相关的若干服务、投资及其他权利。根据合作协议,该公司向唯臻发行1.5亿股股份及向张艺谋指定团队或机构支付人民币1亿元作为其在合作期内用于运营合作项目的运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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