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亚企业控股(08173):新加坡高院判决Evotech胜诉及驳回许达利的反申索

万亚企业控股(08173)公告,就有关Evotech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对许达利和Lily Bey违反作为董事及雇员的职务以及为追讨228.5万新加坡元和107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而展开的新加坡法律行动,新加坡法律行动的审讯持续了8天。于2018年10月8日,审理该案的法官作出口头判决,判Evotech胜诉。

智通财经APP讯,万亚企业控股(08173)公告,就有关Evotech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对许达利和Lily Bey违反作为董事及雇员的职务以及为追讨228.5万新加坡元和107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而展开的新加坡法律行动,新加坡法律行动的审讯持续了8天。于2018年10月8日,审理该案的法官作出口头判决,判Evotech胜诉。

新加坡法律行动是Evotech对许达利和Lily Bey提出的申索,彼等为Evotech的前董事乃关于彼等被免去Evotech董事后授权向不同人士付款而彼等因此违反受信责任。向包括许达利本人在内的四名不同人士支付了七笔付款。在许达利作为Evotech雇员被解雇后,许达利向 Evotech提出反申索以寻求代通知金和房屋津贴。

审理该案的法官裁定,所有七项付款的作出均违反了该等被告人的受信责任,因为有关款项并非为履行Evotech的义务而作出。

法院亦裁定,许达利的反申索在法理上和事实上皆欠缺支持,因此驳回整项反申索。

因此,Evotech获判胜诉而该等被告人须共同和各别地对Evotech申索的总额负责。每笔款项自Evotech在不同日期作出相关付款之日起按每年5.33厘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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