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逐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主要商业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2018年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通过四大方面共20条意见,重点聚焦进一步提升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旨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支持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科创中心建设。

为了切实发挥中央银行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增强民营企业信心,《实施意见》运用了多种货币信贷工具“多管齐下”切实传导优惠政策:一是要求充分发挥再贷款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同时努力撬动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要切实将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至企业,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要求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的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开通科技创新企业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小额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优先办理再贴现。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把央行再贴现优惠政策切实传导至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三是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政策,要求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专业机构等多方合力,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意见》,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对金额5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企业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金额由原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债融资,《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定向可转票据、信用联结票据等适合定向发行方式的创新产品,推动开展融资工具含权化和结构化试点,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异化的融资产品。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加强信贷考核监测与正向激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依托宏观审慎评估(MPA)和货币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定向降准、央行资金运用方面的考核,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相关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主要商业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2018年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对支持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央行上海总部将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并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全力推动《实施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尽快使上海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和便利,促进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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