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委任3名共同临时清盘人

新昌集团控股(00404)公布,于2019年1月18日,该公司百慕达律师Walkers Bermuda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出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杨磊明及何国樑以及Deloitte Ltd.的Rachelle Ann Frisby为该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

智通财经APP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公布,于2019年1月18日,该公司百慕达律师Walkers Bermuda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出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杨磊明及何国樑以及Deloitte Ltd.的Rachelle Ann Frisby为该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

百慕达法院的大法官Narinder Hargun于2019年1月18日聆听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百慕达法院已作出该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寻求的命令,且共同临时清盘人的委任即时生效。于提交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后,该公司获悉,该公司的债权人及股东VM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百慕达法院提交有关该公司的清盘呈请书。VMS呈请书已获百慕达法院排期于2019年2月15日聆讯。

最后,该公司亦知悉,该公司的债权人昇捷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香港联交所作出公告,表示已针对该公司寻求该公司由香港高等法院清盘的命令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呈请书。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