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确认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继续停牌

新昌集团控股(00404)公告,根据百慕达最高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百慕达时...

智通财经APP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公告,根据百慕达最高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百慕达时间)授出的法令委任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根据百慕达法院法令,共同临时清盘人获授权(其中包括)作出一切必要事项以实施公司重组,包括向公司查询及按持续基准审核与公司重组可行性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以符合香港联交所针对公司股份恢复买卖提出规定及寻求投资者及金融家向公司投资及/或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百慕达法院法令,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管理公司各方面事务,以及行使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赋予其权力,惟行使相关权力时须受共同临时清盘人监督及监察。尤其是,董事会继续保留权力以持续开展公司一般日常业务营运;持续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操作公司银行账户;以及代表公司开立及关闭银行账户(且于如此行事情况下应告知共同临时清盘人)。

于委任后,共同临时清盘人已向百慕达法院递交一份申请,当中寻求百慕达法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呈请函以(其中包括)追认百慕达法院法令及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以便百慕达法院法令于所有方面应视作按犹如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之委任相同的方式作出。申请聆讯拟于2019年1月24上午10时(百慕达时间)进行。

另外,除百慕达法院批准以及受百慕达法院可能施加的条款规限者以外,根据1981年百慕达公司法第167(4)条,不能进行或启动针对公司的行动或程序。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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