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盾控股(02123)公告,有关收购事项构成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06(5)条下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06(6)(a)条下的反收购行动。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54条,公司将被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故此,收购事项须待上市委员会批准公司作出的新上市申请。
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向联交所提交第一次新上市申请,以及于2017年12月27日提交第二次新上市申请。由于已超过6个月或以上期限,第二次新上市申请其后已失效。于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9.03(1)条重新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以重新启动上市申请。于公告日期,规管机构正在审阅第三次新上市申请。
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通函予股东的时间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或之前的日期。于公告日期,公司复牌计划并无重大变动。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