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英伦房产圈”,作者为房产君,本文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观点。
在讲今天的进展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脱欧上周发生的事情。
上周特蕾莎梅的协议第二次被击败,议会同意延期脱欧。 而特蕾莎梅表示打算在这周进行第三次针对自己脱欧协议的投票。 如果还是失败,那就向欧盟申请长达2年的延期。
2年的延期,是保守党硬脱欧派所不希望看到的。 在过去的几天里,保守党硬脱欧派也发生了分裂,硬脱欧团体ERG的老大Jacob Rees-Mogg表示,与其面临2年的延期,他宁可支持特蕾莎梅的协议,至少这样还能让英国脱欧。
但是同样是硬脱欧派的前外交部长Boris表示,他还是不会同意这么一份脱欧协议。也有硬脱欧派表示,只要特蕾莎梅在4月辞职,让其他的人主导之后跟欧盟的贸易谈判,他们就可以支持特蕾莎梅的协议。因此,在过去的几天里,特蕾莎梅也在各方奔走,争取能够用“不支持我的协议,我就要延期2年,就可能不脱欧了” 这样的筹码来争取英国欧派的支持。
多方观点认为,在第三次投票里,成功和失败的几率,可能55开。然而,正在特蕾莎梅多方奔走之际,昨晚英国下议院议长的一个决定,打破了特蕾莎梅第三次投票的所有希望!
下议院风波
本周一,时任英国下议院议长的前保守党成员John Bercow,突如其来向政府“发难”。
在没有向唐宁街和外界媒体透露出任何风声的情况下,并表示:“除非特蕾莎梅的现有协议内容得到改变,否则下议院将不会就同一份协议进行第三次投票。”这相当于,议长用自己的一个决定,“毙”掉了特蕾莎梅的第三次投票!
各大报纸版面纷纷对此事给予了极高的关注,John Bercow登上周一各版面头条。
到底发生了什么? 下议院议长有什么样的职权? 他阻止第三次有意义投票,会对脱欧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我们慢慢分析...
议长的职能
首先是议长的职能。
如果把英国下议院形象地比喻成法庭,反对党(工党)和执政党(保守党)是互相对抗的控方和辩方,议长就相当于是主持法庭的法官。
他可以决定在下议院哪些提案可以被拿出来讨论,哪些议员可以发言,还要维持下议院的秩序。并且可以决定是否就一提案开启辩论和投票。在议员成为下议院议长之后,他必须和原先的党派切断政治上的联系,保持绝对的中立和公平,主导议会会议的进程。
议长的权力仅次于首相,大法官和枢密院议长,是相当有话语权的人物。但由于需要保持中立,存在感往往没有首相和反对党党魁那么强。现任议长John Bercow就是这样一个人。如今他被外界认为动用了自己的权力,从而改变了政府原定的计划。
排除第三次有意义投票
在上周连续三天的下议院投票中,先后发生了首相的协议被二次否决,投票反对3月29日无协议脱欧,以及投票通过政府的延期脱欧修正案。那么按照上周被通过的政府修正案的话,特蕾莎接下来的行动就是在本周四之前,发起针对协议的第三次有意义投票。
如果通过,则向欧盟申请3个月的延期用以完善协议的立法问题;如果协议还是通不过,那就向欧盟申请至多两年时间的延期,再寻其它出路。不少政客,媒体,乃至特蕾莎本人都说过,如果协议不通过,那么申请至多两年的长时间延期很可能就会导致脱不成欧的结果了。
为什么第二种延期会导致脱不成欧的情况呢?我们以协议再次投票没通过为假设。按照修正案的指导,在协议再次通不过的情况下,特蕾莎梅需要前往欧盟申请更长时间的延期。而欧盟方面则一早就表示,要延期可以,但是必须说明理由,为什么要延期。
很显然,这个理由不可能是无协议脱欧。它有可能是大选,有可能是换首相,有可能是第二次公投,也有可能是撤销里斯本50条,还有可能是继续谈协议。已知无协议脱欧已经被否决,而要想协议脱欧,什么样的协议是比特蕾莎的协议更能让欧盟接受的?当然是软脱欧协议。
所以未来这一系列可能,多半都会把英国往“留在关税同盟的软脱欧”或者“不脱欧”这两条路上引。而且,就算两年之后协议谈不拢,那也不太可能会无协议脱欧了。如果绕了这么一大圈,耗费了额外两年的时间精力以及大量的财物,最终的结果要还是无协议脱欧的话,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再回到这两天发生的事情上来,下议院的议长John Bercow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前提之下宣布第三次有意义投票不可行,相当于是以一己之力排除了政府想要用最后的机会,让特蕾莎梅的协议得到通过的可能。
哪怕特蕾莎梅再争取硬脱欧派的支持也没有什么用,因为,投票,已经没有了。那么根据之前的选项,留给特蕾莎梅的,就只剩下“申请至多2年的延期”这一条路走了。而再仔细推理,则不难发现,这就相当于是议长John Bercow一个人,通过他的职权把英国引到了必须进行长延期的这条路上...
再联想到上周的第三场辩论中,议长挑选了“第二次公投为名,向欧盟申请延期”的修正案,而没有挑选另一个相似的“申请延期,并不进行第二次公投”的修正案,已经激起了部分脱欧派议员们的愤怒。如今又跳出来阻挠第三次有意义投票,干预政府行动,把英国往不脱欧和软脱欧这条路上引,包括特蕾莎梅本人在内,都表示非常震惊。
补救方案
议长用他的职权,从某种程度上干预了政府的行动,并且左右了局势。这种情况发生了之后有补救的措施吗?这得先看他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议长表示,之所以否决了首相再度发起第三次有意义投票,是有法可依的。根据1604年下议院的一份根据《议会程序手册》( the Parliamentary procedural handbook)所作出的裁决先例,首相不能就同一个(或者是高度相似的)提案,在同一个议会周期里发起两次投票。
他之所以允许了第二次有意义投票,是因为协议在第二次投票的时候捆绑了三份声明文件,内容发生了变化。所以要想发动第三次投票,也必须变更协议的内容,不然就不让投。所以说,虽然议长使用了自己的职权改变了局势,但他并没有滥用职权。因此也不能用类似“弹劾”,“罢黜”等方式把他赶下台换新议长。
当然这一援引存在巨大的争议。反驳者认为,虽然第三次有意义投票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整个局势已经不是当时的局势了。所以应该认定为第三次投票的性质和之前是不同的。遗憾的是这个援引100多年没人用过,也没有权威的司法解释。所以只能是争议,而不能成为撤销的依据。
“弹劾”,“罢免”等方式不可行,这么一来就只剩下两种途径可以绕过议长,强行行使政府职能:
1、召集议员发动对议长的不信任投票,把议长投下去。
2、上表女王,让议会暂时“关门”(proroguing Parliament)后重开议会。相当于进行一个新的周期,那就又可以继续发起投票了。
第1种方案没啥胜算。包括工党在内的一众要留欧,要软脱欧的议员巴不得看到这样的场面。仅靠特蕾莎梅和一票硬脱欧的议员肯定凑不齐半数。
第2种方案先不论可不行,时间上就已经不够了。如果要女王出马,根据关停议会的程序需要大概10来天,对于现在的英国来说时间已经没有10天的时间去启动这个程序,必须马上解决燃眉之急然后和欧盟申请延期。
所以这着棋,算是被议长下中了。
接下来该怎么办?
在议长毫无征兆的讲话完毕之后,特蕾莎梅在唐宁街连夜召集会议商讨后续事项,但截至发稿,都没能想出除了找女王关停议会,还什么有效的方法抗辩。所以唐宁街10号对外表示,本周应该就不会有第三次有意义投票了。
除非,在欧盟峰会之前或者当天特蕾莎梅取得巨大进展,欧盟作出实质让步,从而修改了协议。当然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而议长John Bercow则表示,本周可能会有一场就“软脱欧”事项进行投票的紧急会议,用来商讨怎么延期,以及延期多久的问题。
然而直到今天,无协议的风险还是没有彻底被排除。截止现在,特蕾莎梅的内阁依旧在讨论在这周四的欧盟峰会上,找欧盟争取一个什么样的延期。 目前看来的几种方案,都还像是之前的集合体:
1 向欧盟申请延期脱欧至6月30日,并保留未来延期更长的可能性。 如果6月30日之前特蕾莎梅的协议通不过的话,就申请更长时间的脱欧。
2 向欧盟申请20-24个月的延期,并保留在5-6月份提前离开欧盟的可能性。 如果特蕾莎梅的协议在4月得到通过的话,就在5-6月份离开欧盟。
都还是一短,一长,两种延期方法。特蕾莎政府被下议院议长临时“摆了一道”,虽然很气愤,可是好像也并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应对。
还是看这周四欧盟峰会的决定吧。
(编辑:朱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