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深华发A(000020)发布晚间公告称,公司在查询股东信息时获悉,大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公司总股本的41.14%被深圳中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年。而此次司法冻结主要因为万科(02202)全资子公司深圳万科因仲裁案件申请的财产保全所致。
智通财经了解到,深圳万科提起的仲裁主要因为两者之前合作的光明新区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依据深圳万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深圳万科与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共同签订了《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光明新区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深圳万科可指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地价缴交通知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因此提出仲裁。
深圳万科提出的仲裁请求是:裁决武汉中恒集团和深华发A支付迟延移交项目用地违约金、迟延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违约金、迟延取得项目一期《地价缴交通知单》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违约金、另外加上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总共涉及金额464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中恒集团并不认可此次仲裁请求,并已就应对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提出仲裁反请求。因暂未接获相关法院的裁定,截止本次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尚不掌握股份冻结的具体事实和依据。武汉中恒集团将在收到公司自查通知后及时与法院联系,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股份冻结,并保留追究因深圳万科无理保全而给武汉中恒集团造成商誉和财产损失的权利。
而关于此事的来龙去脉,智通财经梳理得知,深华发A早年与武汉中恒集团进行资产互换,其中深华发A置出的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被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范围,双方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深华发A和武汉中恒集团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分别为总对价的50.5%与49.5%。
之后,2015年8月26日,深华发A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万科及其关联方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项目合作等相关协议。据当时的公告测算,四方共同合作开发“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深华发A可获得5亿元现金和10万平方米的回迁商业物业(其中7万平方米可保留,3万平方米可用于对外出售)。
但令人诧异的是,今年7月29日,深华发A突然公告称,由于拆迁问题导致工期进度落后于原预定计划,加之合作过程中深圳万科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导致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另外深华发A还公告称,合作过程中,深圳万科违反协议约定,坚持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重影响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利益,沟通协调工作耗费大量时间,且规划设计方案的更改导致双方合同内容与政府备案不一致,以至于在项目规划审批以及实施主体确认等环节出现困难。
而目前的局面就是深圳万科作为申请人就该项目所引起的事情申请仲裁,而深华发A及其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分别被列为第二、第一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