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威海银行递表港交所,曾冲击A股IPO

据港交所4月15日披露,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华泰国际、中金公司和招银国际担任其联席保荐人。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港交所4月15日披露,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华泰国际、中金公司和招银国际担任其联席保荐人。

据悉早在2016年4月份,该行就向证监会报送了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拟在上交所发行股票。而在排队两年后,该行A股IPO终止审查。

威海市商业银行是唯一一家网点覆盖山东省所有地级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近年来整体业务保持平稳增长。

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核心一级资本计,该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中排名第80位,与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计的排名相比,上升了15位。此外,该银行自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被中国杂志《金融时报》评为「全国十佳城市商业银行」。按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总值、吸收存款总额及发放贷款总额计算,该银行在所有总部位于山东省的城市商业银行中位列第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银行的手机银行客户已达到110万户,年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该银行的主要股东,包括山东高速集团公司、威海市财政局、齐鲁交通等。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银行的公司银行客户包括山东省和天津市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涵盖了广泛的行业。于2016年6月,该银行还成立了金融租赁公司-通达金融租赁,作为该银行在山东省以外地区拓展业务经营及扩大服务范围的战略的一部分。通达金融租赁是山东省首家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于往绩记录期间,通达金融租赁所得利润由2017年的人民币1.023亿元增至2019年的人民币2.39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3.1%。

主要业务

该银行的主要业务条线包括公司银行业务(包括通过该银行的附属公司通达金融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零售银行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其中公司银行业务占比最大,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分别占总额的54.6%、58.3%和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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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该银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665.186亿元、人民币751.957亿元及人民币924.516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于往绩记录期间增加,主要归因于公司贷款业务及个人贷款业务的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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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绝大部分是抵押、质押或保证类贷款。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抵押、质押或保证类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别为人民币608.004亿元、人民币664.644亿元及人民币787.700亿元,分别占该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91.4%、88.4%及85.2%。

金融市场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该银行的债券投资、特殊目的载体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的总余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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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该银行于所示年度金融投资所得利息收入以及其各自的平均收益率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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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该银行的资产总值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044.979亿元增加9.9%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246.355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银行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达到人民币1442.340亿元和人民币901.116亿元。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银行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6.028亿元、人民币10.173亿元及人民币15.237亿元。

于相同期间,该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7%、1.82%及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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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往绩记录期间,该银行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经营资产与负债变动前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人民币37.713亿元、人民币28.111亿元及人民币37.821亿元。于2017年及2018年,该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254亿元及人民币119.23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主要由于于往绩记录期间发放贷款和垫款增加,这与该银行的业务扩张相符;于2019年,该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人民币107.16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主要由于2019年度吸收存款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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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年末,该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32%,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非系统性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在2017年底及2018年底应分别达到8.1%及8.5%,因此该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已达到当时有效的监管要求。

风险因素

公司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i)假如该银行不能有效保持资产的质量及增长,该银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ii)近期爆发的卫生事件可能会对该银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iii)该银行的发放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该银行日后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iv)该银行面临向若干行业、借款人及地区信贷投放集中的风险;(v)该银行面临与发放贷款的抵押品或质押品的价值或变现能力有关的风险;(vi)假如该银行无法维持吸收存款的增长率或该银行的吸收存款大幅减少,则该银行的流动资金、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vii)该银行面临与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相关的风险及任何与该银行的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相关的不利发展可能对该银行的盈利能力及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viii)该银行面临与债券投资有关的风险;(ix)该银行面临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风险;(x)会计准则或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对该银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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