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山生物(300313.SZ)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新疆高院”)送达的(2020)新民申2156号《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文件。
根据《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芜湖华融”)因与天山生物之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昌吉州中院”)(2020)新23民终231号民事判决,向新疆高院申请再审。
公告显示,申请人芜湖华融与被申请人天山生物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不服昌吉州中院(2020)新23民终231号民事判决,向新疆高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
请求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23民终2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改判为撤销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决议;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诉讼为芜湖华融提起的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判决之后申请再审案件,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处于立案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