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润资源(000506.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1民初1218号】,判决如下:
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主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中润资源对本案所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驳回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73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02308元,由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