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00930)遭港证监起诉 要求赔偿股东损失

​中国森林(00930)发布公告,香港证监会已就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招股对该公司、其管理层、渣打证券(香港)及UBS AG(瑞银)(联席保荐人)以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提起法律诉讼。报导指证监会现正向上述各方寻求赔偿,使购买了该公司股份并于2011年1月停牌时持有该公司股份的独立少数股东回复至有关交易前的状况。

中国森林(00930)发布公告,香港证监会已就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招股对该公司、其管理层、渣打证券(香港)及UBS AG(瑞银)(联席保荐人)以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提起法律诉讼。报导指证监会现正向上述各方寻求赔偿,使购买了该公司股份并于2011年1月停牌时持有该公司股份的独立少数股东回复至有关交易前的状况。

公告称,于2017年1月24日,香港证监会出具的传讯令状尚未送达该公司。然而,据清盘人了解,在提交香港高等法院的2017年1月16日传讯令状中,证监会现正针对该公司、李国昌、李寒春、渣打证券、瑞银及毕马威(合称被告人)寻求多项命令。

命令包括就该公司首次公开招股书、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及年报以及该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的相关市场失当行为,寻求证券条例下的命令。

根据证券条例寻求命令,要求被告人采取香港法院可能指示的步骤,包括采取步骤使该等因被告人订立任何交易且于2011年1月31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该公司独立少数股东回复至订立交易前的状况。

此外,寻求证券条例下的进一步命令,要求被告人支付损害赔偿予该等因被告人的行为而订立任何交易且于2011年1月31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独立少数股东。

此外,该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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