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警示函

拉夏贝尔(06116)公布,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段学锋...

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06116)公布,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段学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号)及《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号)。

经查,公司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其予以变更或豁免,且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风险信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笫五条的规定。

段学锋于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担任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笫五十九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段学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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