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大食品(00834)于2012年4月30日,BDO LLP获公司委聘作为公司联席核数师之一,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行事,仅为遵守上市手册第712(2)条及第715(1)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毋须再遵守上市手册,故公司将不再续聘新加坡BDO LLP作为其联席核数师之一,但公司拟继续委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其唯一核数师。自2017年3月2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