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新能源(00438)公布,公司已于2017年3月22日披露,有关公司收购江苏永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核对及落实通函中的若干资料(包括财务资料)、债项声明、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及经扩大集团的备考财务资料等,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关于在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向股东寄发通函的规定。
董事会宣布联交所已于2017年4月7日同意授出该豁免,惟公司须于2017年5月31日前寄发通函,并以公告方式披露该豁免。倘,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或会撤回或变更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