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粤泰(600393.SH)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作者: 智通财经 谢炯 2021-08-23 17:21:54
ST粤泰(6003...

智通财经APP讯,ST粤泰(600393.SH)公告,2021年8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2021】63号《关于对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警示函全文如下: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粤泰股份20.24%的股份。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你公司后续将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你公司未在收到前述《民事裁定书》时及时主动告知粤泰股份董事会并配合粤泰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粤泰股份迟至7月19日才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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