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国际(00909)发布公告,于2015年1月21日,前董事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就香港高等法院于2014年12月24日所颁布的裁决的上诉通知书,就该公司所深知,直至2017年5月31日,前董事仍未就上诉的聆讯排期;若有建议,该公司将采取所需行动对上诉进行抗辩。
此外,香港高等法院已于2017年3月16日颁下该公司胜诉的出售令,根据该出售令,该公司可以按出售令内的条件,通过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下的持牌证券公司,对停职董事持有Zhong Da(BVI) Limited资本中57.22%的受益权以私人配售方式出售。该公司正就执行该出售令作准备。
公告称,该公司一直尝试重新建立该集团的制造业务,但受制于资源所限,纵然不时能获取从以往客户介绍的订单,该集团未能建立或收购一家制造厂生产。
最近,该集团与一家中国内地具规模的工厂谈判成功,签订制造车用电池的生产合同,该电池厂将提供足够的生产力以满足该集团手上的订单。于2017年4月7日,该集团已跟电池厂的现有股东签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通过注入资本,以作价不少于9000万港元,收购电池厂不少于60%的股权。
此外,该公司现正与一些卖家就一些项目的收购进行磋商,以加强该公司的资产基础及改善该公司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