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广东证监局1月18日消息,广东证监局对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作为太安堂(002433.SZ)的控股股东,所持太安堂股份比例于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从26.17%下降至20.64%,累计变动比例为5.53%。该公司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后未停止卖出太安堂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