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22日,上交所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600220.SH)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予以监管警示。经查明,2021年9月9日江苏阳光控股子公司璜塘热电与霞客镇政府签订协议书,霞客镇政府对璜塘热电厂区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储。上述收储事项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6417万元,公司预计影响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3万元,占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42%,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4日才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江苏阳光未及时披露上述房屋被收储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