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3日,北京证监局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出具警示函。经查,上述公司、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与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特股份,603098.SH)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2021年12月6日,陈发树名下证券账户陆续买入15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8%上升至5.06%。该持股变动信息未于3日内公告,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对外公告;且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9日期间,名下证券账户继续买卖森特股份股票,使持股比例维持在5%以上,最高至5.20%。上述行为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