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12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 补签录入工作的公告。公告中提出,供方企业的进口煤补签资源应在满足80%自有资源量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另外挖潜增产组织资源签订,不得将现有应签甚至已签、已衔接的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资源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资源。
此外,煤炭贸易企业签订合同,必须有明确的煤源并同样严格执行补签价格要求,在录入合同时需注明煤源煤矿(煤源来自两个以上煤矿的分别注明各煤矿名和各自煤源量)。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 补签录入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就有关供需企业进一步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以下简称“补签合同”)录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签合同资源和价格
供方企业的进口煤补签资源应在满足80%自有资源量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另外挖潜增产组织资源签订,不得将现有应签甚至已签、已衔接的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资源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资源。
进口煤应急保障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价格机制签订,实行月度定价。最高不得超过中长期合同实际执行价格的1.5倍,不能强制性直接按1.5倍限价要求签订合同价格。
二、关于补签合同录入内容和规范
本次中长期合同补签范围内供需企业应最晚于5月20日(周五)前,登录交易中心官网,完成进口煤应急保障合同的录入确认、诚信履约承诺签订工作。录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需企业所属省份、合同数量、月度计划量、价格机制、运输方式、煤种煤质等。煤炭贸易企业签订合同,必须有明确的煤源并同样严格执行补签价格要求,在录入合同时需注明煤源煤矿(煤源来自两个以上煤矿的分别注明各煤矿名和各自煤源量)。
交易中心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集团要求,做好铁路运力衔接配置服务工作。
三、其他事项
进口煤应急保障合同补签对应对国内外严峻复杂形势、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有着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录入统计信息考核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任务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安排专人就有关工作进行解答和咨询,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操作流程文字及视频资料可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交易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交易中心持续做好平台服务工作。
本文编选自“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智通财经编辑:杨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