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8日,河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在河北省境内全域,于2017年9月1日起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地方标准有关要求,逾期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
上述要求列于2016年9月29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的2016年第1号公告中,即《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特排公告》),并已经报省政府同意。
河北环保厅印发的这份《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对目前尚未启动限期达标改造的钢铁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强化监管。
对列入“限期整改”的停、限产类钢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特排公告》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达标验收(限产类)。
对于在9月1日以前未完成达标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钢铁违规项目,依法责令于9月1日起停产,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且符合《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规定的,报当地政府责令关闭,并监督实施。
满足达标验收要求的,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对9月1日之后不满足“持证排污”法律要求的,报当地政府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并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