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5日,盾安环境(002011.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在专项协议约定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000651.SZ)分别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50%的情况下,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而非盾安控股与格力电器清偿关联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另外,关注函显示,深交所要求盾安环境结合专项协议对关联担保债务承担形式等的约定,说明格力电器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及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专项协议签署各方是否对协议条款或格力电器本次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存在争议、补充约定或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深交所要求盾安环境说明公司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的担保债务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否,说明理由。
此前,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解决方案的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浙商行杭州分行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为维护公司信用,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决定先行由公司代偿由格力电器承诺兜底担保债务33,311.535万元。
为何盾安环境会有如此安排?原来,4月2日,盾安环境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的公告称,为妥善解决历史上公司为前控股股东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关联担保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6,623.07万元),盾安控股、盾安精工与现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关联担保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签署了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而格力电器方面称,由于与盾安控股、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尚未就盾安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71%股份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仍在就关联担保债务还款方案和格力电器最终需承担的金额进一步协商,因此格力电器暂无法确定具体还款方案。格力电器后续将与各相关方就还款方案、对公司的补偿方案和后续追偿安排签署正式的协议,并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协议确定的原则就公司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