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春兴精工(002547.SZ)发布公告,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春兴铸造”)于2022年10月8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认为,春兴铸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现责令春兴铸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