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00632)撤回董事辞任

然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7,董事不得辞任,直至有关意向认购要约的首个截止日期,或要约成为或宣布无条件的日期(倘意向认购落实)为止。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日公告,林群及陈筠栢已各自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然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7,董事不得辞任,直至有关意向认购要约的首个截止日期,或要约成为或宣布无条件的日期(倘意向认购落实)为止。

公司因无心之失,而同意林群及陈筠栢的辞任,因此违反收购守则规则7。公司已要求林群及陈筠栢,而林群及陈筠栢已同意撤回其辞任。因此,林群及陈筠栢继续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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