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苏大维格(300331.SZ)公告,公司董事长陈林森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陈林森:经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误导性陈述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