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光亚(08061)公布上年度业绩,股东应占亏损按年大幅扩大至2.79亿元,2014年同期亏损为6655万元。屋漏偏逢连夜雨,光亚或将失去其附属公司First Media的控制权,至于First Media的资产和负债是否并入其综合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独立核数师与光亚也产生了争议。
2013年3月5日,印尼法院向光亚颁布破产令,印尼法院委任3位印尼接收人为光亚破产一事中的财产接收人。委任财产接收人后,光亚所有资产(包括其First Media的股份)均因实施印尼破产法而归属于财产接收人。因此,光亚在未获得财产接收人的事先同意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质押、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资产。
智通财经获悉,First Media的投资为光亚在印尼的主要资产,截至2014年及2015年12月31日2个年度,光亚集团产生的全部收益均来自位印尼的客户。此外,光亚集团大部分非流动资产均位于印尼。
光亚董事会认为,光亚应该将First Media资产和负债并入综合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更为恰当,原因是印尼破产令尚未最终落实,公司正就印尼破产令提出强烈反对。公司已提出呈请,就印尼最高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的判决进行司法覆核的方式作出最后上诉,需要司法覆核等待最后裁决。
独立核数师表示,对光亚旗下附属First Media(持有55.1%权益)的控制权提出异议,印尼法院向光亚颁布破产令,所以光亚在First Media的投资应归于法院委任的财产接收人,光亚应停止就First Media的资产及负债综合入账。核数师还补充,如停止将First Media综合入账,光亚集团财务报表的多个部分将受到重大影响,因此,核数师表示目前无法取得充足和适当的审核凭证,来相信光亚有能力持续经营。目前,光亚仍在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