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00632):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董事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3日接获提议者苏权国的书面提议,提议董事会根据公司细则第58条及百慕达公司法第74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此考虑及酌情通过特别决议,罢免樊丽真于通过特别决议时作为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及其于董事会担任的一切职务;罢免邓有声于通过特别决议时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及其于董事会担任的一切职务。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3日接获提议者苏权国的书面提议,提议董事会根据公司细则第58条及百慕达公司法第74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此考虑及酌情通过特别决议,罢免樊丽真于通过特别决议时作为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及其于董事会担任的一切职务;罢免邓有声于通过特别决议时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及其于董事会担任的一切职务。

此外,罢免由书面提议日期至股东特别大会的举行日期止期间获委任的公司董事的一切职务;动议透过完整删除公司细则第86(4)条修订公司细则,并以新公司细则第86(4)条替代,于通过本决议案后即时生效。

公告称,于书面提议递交日期,提议者据称合共持有3.25亿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及缴足股本约10.01%(须待公司核实);董事会现正就书面提议的合法性及程序规格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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